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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博鱼app官网下载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小编2024-07-15 11:43:46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忠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忠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增加“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同意变更“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上述募投项目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润股份”)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实施地由江阴市祝塘工业集中区祝璜路南侧恒润环锻现有生产基地内变更为江阴市祝塘工业集中区祝璜路南侧恒润环锻现有生产基地内和江阴市祝塘镇工业集中区金昌路西,青祝运河南地块共同实施。由于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将由53,830.00万元增加至64,763.46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鉴于本项目建设工作周期有所延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5月调整为2023年12月。

  ●公司拟将“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实施地由江阴市祝塘工业集中区祝璜路南侧恒润环锻现有生产基地内变更为江阴市祝塘镇工业集中区金昌路西,青祝运河南地块的地块上进行实施。由于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将由55,660.00万元增加至64,254.85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江阴市祝塘镇工业集中区金昌路西,青祝运河南地块的地块,由于土地招拍挂程序属于公开行为,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尚存在无法按计划取得用地的风险。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该地块,公司仍将在原有地块或另择地块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同意变更“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上述募投项目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9号)的核准,公司已向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129,5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3,695,275.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299,51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395,759.94元。2021年10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环锻”)、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传动”)均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与调整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求,“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实施地由江阴市祝塘工业集中区祝璜路南侧恒润环锻现有生产基地内变更为江阴市祝塘工业集中区祝璜路南侧恒润环锻现有生产基地内和江阴市祝塘镇工业集中区金昌路西,青祝运河南地块共同实施。由于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恒润环锻将新购入土地、建设厂房及购置配套设施,进而新增厂房建设及装修费7,324.91万元,新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57.50万元,新增配套设施费用2,016.36万元,新增土地费用1,209.82万元,新增铺底流动资金124.87万元,项目投资总额将由53,830.00万元增加至64,763.46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二)“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原计划于江阴市祝塘工业集中区祝璜路南侧恒润环锻现有生产基地内进行实施,现拟变更为江阴市祝塘镇工业集中区金昌路西,青祝运河南地块的地块上进行实施。由于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将新购入土地及建设厂房,进而新增基建费用8,815.36万元,配套设施费用减少2,016.36万元,新增土地费用1,790.18万元,新增铺底流动资金5.67万元,项目投资总额将由55,660.00万元增加至64,254.85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公司2021年规划“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及“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原定于江阴市祝塘工业集中区祝璜路南侧恒润环锻现有生产基地内进行实施。

  鉴于公司拟于近期参与江阴市祝塘镇工业集中区金昌路西,青祝运河南地块的招拍挂程序。如公司顺利竞得该地块,将有效缓解公司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有利于公司对生产厂区实施分区模块化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生产厂区的扩容潜力。考虑到“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已在恒润环锻原有厂区开始建设,因此公司拟在原有厂区及新增地块上共同实施“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并将“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变更至新增地块上实施,新增投资金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2年5月。由于受疫情及其防控政策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延缓,同时公司拟增加新地块与原实施地点共同实施该项目,相关建设工作周期有所延长。基于以上原因考虑,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

  六、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将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江阴市祝塘镇工业集中区金昌路西,青祝运河南地块的地块,由于土地招拍挂程序属于公开行为,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尚存在无法按计划取得用地的风险。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该地块,公司仍将在原有地块或另择地块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将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增加“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同意变更“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将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增加“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同意变更“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

  1、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将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鲁晓冬、仇如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承立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增加“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同意变更“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上述募投项目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润股份”)于2022年6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传动”)提供借款20,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9号)核准,恒润股份向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4,129,5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3,695,275.08元,扣除发行费用19,299,51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395,759.94元。截至2021年10月8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78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环锻”)、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具体如下:

  注:“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及“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已经董事会审议后对投资总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恒润传动提供20,000.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4.35%,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恒润传动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恒润传动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20,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20,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润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恒润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上调稀土精矿交易价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6月23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1-5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870.6亿元,同比增长2.3%(折合446亿美元,同比增长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对公司股东中吉金投(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中吉金投-资产共赢22号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窗口期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53万股。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相关规定确定。

  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9,513,0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71,235.21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256,712,144.73元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本年度净利润的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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